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人员)、机(机械)、料(材料)、法(工法)、环(环境)、测(测量)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企业自主评定、外部评审的方式。
单位应当根据本标准和有关评分细则,对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评定;自主评定后申请外部评审定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
安全标准化定级一般程序包括:
1) 自评:
邀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支持。按照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2) 申请评审
根据自评结果,经相应的安全主管部门同意后,提出书面评审申请。符合申请要求的,通知相关评审单位组织评审。
3) 评审报告
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照相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未达到企业申请等级的,经申请企业同意,限期整改后重审。
4) 审核公告
主管部门对符合标准的企业予以公告。
5) 颁发证书和牌匾
经公告的企业,由安全主管部门或指定的评审组织单位颁发相应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